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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09-12-19 9:05:51 浏览次数:452

一、  总则
第一条 南京领航技术学校团组织是共青团在南京领航技术学校的基层组织,是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我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
第二条 学校基层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的学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实现共同理想的先进组织。
第三条 团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培养新一代接班人为目标,创造性的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第四条 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分管老师的指导,在行政事务方面,努力做好分管校长安排的工作,并向校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
二、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引导青年认清形势,投身革命,促进学校教育体制及教学改革的健康发展。
(2)、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势政策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3)、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青年的积极性
第六条 贯彻院党委决策,带领青年为搞好学校工作,深入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
(1)、组织青年开展工作和学习竞赛,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带领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3)、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争当三好”“比贡献"“争当模范团员”活动。
(4)、引导和组织青年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素质。
第七条 关心青年利益,多为青年办实事
(1)、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和学生的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2)、指导各类正当的青年社团和课外活动。
(3)、开展适合和青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青年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的身心发展。
(4)、关心指导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青年在校期间不谈恋爱,把精力集中到学习上。
第八条 指导学生会工作,使学生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培养和选拔学生会干部、指导学生会定期召开学代会,做好学生会干部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的战斗力。
(1)、建设团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管理,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2)、做好团支部建设,加强基础工作落实。
(3)、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
(4)、做好团员证使用与管理工作。
(5)、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力,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条 团委人员按照人员分工各负其责。
三、  工作职权
第十一条 校团委有下列职权:
(1)、根据校党委、分管领导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2)、审批下属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
(3)、审批下属团支部的评选工作。
(4)、审批青年入团。
(5)、表彰优秀团员。
(6)、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校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1)、考核团支部的工作。    ’
(2)、考核学生会的工作。
(3)、考核各团支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团委有下列建议权:
(1)、提出下属团支部成员任免意见。
(2)、向校党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组织发展对象。
(3)、向学校申请,对做出贡献的青年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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