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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9-12-19 9:08:19 浏览次数:470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学生会章程》。
2.本制度为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中的根本制度,包括人员、评议、会议、宣传、财务、问责等各个方面。
二.人员
1.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一年。委员如不能正常履行义务时,需提出辞职,对于因此产生的委员缺额,学生会通过适当方式增补。学生会可以根据相关规程,公开招募、聘用一定数额的同学担任学生会干部。被聘用的干部直接当选或增选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2.全体委员、干事须时刻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工作。全体委员、干事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学生会权益和利益的事情或对此类事情提高帮助或便利。应予赔偿的要进行等价或倍价赔偿。
3.学生会通过一定的评议监督机制对委员、干部、干事进行管理。如发生有损学生会声誉、权益或利益的事情,将根据事件造成的损害大小和情节程度,分别视为一次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重大过失。
三.评议
1.学生会评议分定期评议和临时评议。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部长、干事等。对主席、部长的评议分为初期评议(上任满两月时)、任中评议(上任一学期时)和届满评议(卸任前一月时)。对主席的评议由全体部长和若干干事代表。全委会评议主席对主席团其他成员的评议由主席负责,其评议人均包括相关部长和干事。对部长以及干事的评议由主席团负责,评议人根据情况确定。评议时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打分时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各评议人独立进行。一周内公布评议结果。
四.会议
1.会议按照与会人员分为全体委员会议、部门内会议以及其他专门会议。
2.学生会设立会议记录本,部门内会议的会议记录由该部门负责。
五.宣传
1.所指宣传形式包括海报、展板、传单、网页以及其他宣传品。
2.各部门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和疏漏。违者视情节决定是否被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3.海报张贴、展板展出时尽量置于显要位置,张贴、摆放规范并张贴学生会报头。做宣传的部门注意雨雪天气时对展板的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被认定为一次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并赔偿损失。
六.问责
1.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2.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和各部部长。
3.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
七.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3.本制度通过时,所对应的各项旧的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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