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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连续就业3年可入户
发布日期:2011-5-25 10:08:12 浏览次数:589

广东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年花一亿建10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梁嘉敏报道:为进一步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广东明确: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允许在就业地入户。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是“技工荒”、不是“民工荒”!这是对

 

 

广东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的一种形容。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省劳动保障厅昨天向外界明确了几项重大措施:

———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将每年增加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同时,明确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重点用于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附加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在制造业等领域建设10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环节“四个放宽”: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年限、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放宽考评职业(工种)范围、放宽鉴定权限,实现从重资历向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转变。对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由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组破格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允许在就业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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